藥品招標「國家方案」被指傾向大企業
行業資訊】   2016-04-02    閱讀:16447    [小]   [中]   [大]  

基葯與非專利葯的中小生產商呼籲更加市場化。

隨着公立醫院藥品招標“國家方案”出台,國家葯價談判機制露出端倪,進入2015招標大年,葯改正步入關鍵性階段。

對於“國家方案”,《第一財經日報》採訪了解到,目前業內還存在不同的態度。其中尤其是擔憂一些條款有利於大企業,對行業中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利。“對於中小藥廠來說,我們呼籲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廣西雙蟻總經理王波向本報記者表示,無論是“國家方案”還是葯價談判機制,讓藥品走向市場化、讓市場說話才符合規律。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於明德向本報記者坦言他對日前出台的方案看法,“藥品招標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過多地由政府操辦,買賣應該是市場行為,行政權力膨脹去干預,便容易出現尋租的空間。”他認為,目前的招標體系更傾向大企業,但未來,除了需要特殊管制的藥品,其他品類的藥品都應該放開競爭,讓市場說了算。

擔憂:中小葯企的困局

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也被稱為“國家方案”)正式將公立醫院藥品招標採購工作納入國家統一方案體系,對於指導意見的效果,近日有葯企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擔憂,他們主要是基葯與非專利葯的生產商。

不願透露姓名的廣州某葯企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本次指導意見規定:每種藥品採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這對中小葯企影響很大,一種藥品劑型多的可能有八九種,而中小企業有的只有顆粒,有的只有片劑,但每種藥品採購的劑型和規格,每家醫院的標準又不一樣,到底什麼劑型能夠進入?“在我看來,這意味着直接增加了進入醫療體系的難度。再如,雙信封制度,在不同的技術評分之下,小企業只能以更低的價格獲標,但目前的技術標卻不盡合理。”他向記者表示,在葯改之下,擔憂企業的生存將會更為嚴峻,“從前即使無法中標,還有參加招標的機會,但在‘一品三劑兩規’之下,有的品種可能連招標的機會都沒有。”

王波也認為,“三劑”規定不太合理。目前藥品都是多種劑型,比如說片劑、顆粒、口服,有的人胃不好,不能吃膠囊,有的人糖尿病不適合吃含糖片劑,如果說“兩規”可以讓藥品更加統一,方便對比招標,“三劑”的規定太細,“增加了中小企業中標的難度。”有業內人士反映,如果不做規定,便是依靠競爭排除,增加了規定,怎麼判斷哪個劑型能進入體系內?當中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間。

中研普華的報告顯示,我國的製藥規模雖大,但中小葯企眾多,僅在製藥製劑方面的企業就有4500多家,但九成為小型企業。2013年中國企業500強中,葯企僅15家;2010年,銷售收入超100億元的葯企僅有10家,超50億元的僅有17家。而且,由於大部分企業以仿製葯為主,在各省招標傾向低價之下,更讓小企業“受重傷”。

“近段時間,湖南、福建、浙江幾個地方都在招標,但還是有‘唯低價是取’的傾向,像去年我們公司競標的益母草顆粒,招標價格是3.2元,但成本價已到3.8元,我們只能棄標。”王波表示,有的省份以2011年以來的最低價打折後作為參考中標價,沒有考慮原材料漲價的因素。有的則要求藥品銷售前三位,醫保支付量很大的品種一定要降價,比如復方感冒靈,成本價是6元,招標價5元。以這種定價方式,顯然不符合價格規律。

癥結:政策機制傾向大企業

“招標本身是好的,競爭機制對降低價格是有利的。”在於明德看來,目前的招標機制確實傾向大型企業,雙信封制度也有待完善。

於明德坦言,目前雙信封制度中的技術標並不能真正反映藥品質量。比如銷售量,只是質量高低的參考指標,但藥品質量其實是根據品種、信譽、服務、品牌來決定的。於明德舉例,以仿製葯為例,在2007年之前,仿製葯的標準規定誰仿製按標準做就合格,2007年之後,要求仿製葯要按原研葯標準,這前者只有三個指標,後者則要求每一個細節都一模一樣,包括了生物等效性,所以現在的仿製葯比過去要求嚴格多了,“但這種代表質量的標準卻沒有出現在技術標的要求中。”直到指導意見出台,才提到“優先採購達到國際水平的仿製葯”。

王波認為,“技術標不能保證產品質量,只能代表銷售額,只有合理的價格內才能保證質量,而不是銷量保證質量。”他舉例,比如一個小藥廠被大藥廠收購了,之後生產同類藥品卻按照大企業的技術標來排名,這能證明小藥廠的藥品質量和此前的有分別嗎?

正如指導意見所提出的,未來確實需要“進一步完善雙信封評價辦法”。長期關注內地市場經濟的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有收到在內地投資醫藥企業的香港企業家的類似求助。他認為,大廠不等同於質量,就像是超級市場與菜市場的關係一樣,菜市場不等於不好。有了菜市場,才能夠搞活競爭。國內葯改要注意,淘汰中小企業不一定是最好的,政府應該營造的是公平的競爭環境。

於明德認為,買賣是一個市場經濟的行為,應該按市場規則辦,如果行政權力膨脹去干預,也不符合現在要求簡政放權的精神。他坦言,權力膨脹很難避免衍生出尋租行為。

康緣葯業董事長肖偉也在兩會的提案中寫道,“《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仍然過多地強調了政府主導的因素,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凸顯不夠。”

消息來源:醫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