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搬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通知公告】   2019-04-19    閱讀:7944    [小]   [中]   [大]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搬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吴中经济开发区天灵路 22 号,由于市场对心血类、抗肿瘤及糖尿病类药物的需求增加,原有地块已无法满足未来公司发展的需求,且由于区域规划调整,厂区已改为商业用地。鉴于上述因素,经与吴中区政府多次协商,拟将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迁往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搬迁后项目占地面积为66666.7m2,拟建生产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83644平方米,新增设备共计566台/套,建成后年产585吨无菌头孢原料药、31吨口服头孢原料药、16.137吨其他专科原料药、135吨无菌抑制剂原料药、23.8吨非无菌抑制剂原料药、7.38吨抗肿瘤类原料药,自用原料药用于配套生产5000万片头孢类片剂、5000万粒头孢类胶囊、3000万袋头孢类干悬混剂、2亿片固体制剂、2亿瓶头孢类粉针剂的生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大气环境影响:经预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现状达标的污染物叠加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地表水影响: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 1一级 A标准后排入吴淞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在拟建项目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噪声对边界声环境影响不大,叠加现状值后,边界各评价点的噪声预测值均低于相应评价标准值。本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从拟建项目拟采用的固废处置措施来分析,对产生的各类固废按其性质分类收集,并根据固废的利用价值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风险:本项目通过采取相关事故防范措施并配套应急处置预案,其事故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无菌头孢原料药车间及舒巴坦无菌原料药车间的含粉尘废气先经车间袋式初效过滤器+板式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深冷处理,回收车间和其他原料药车间的废气经深冷处理,各车间废气一起收集后进入厂区尾气处理装置处置(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工艺);综合制剂车间的废气收集后通过袋式初效过滤器+板式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收集进入厂区尾气处理装置处置(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工艺);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风机收集后进入厂区尾气处理装置处置(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工艺)。

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工艺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可生化性高的有机物(丙酮、甲醇、乙醇、异丙醇、乙酸乙酯等)及部分含氮有机物(主要为原料药主要原料及产品),其他污染物含量较少,根据工艺废水综合情况,满足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浓度要求,可直接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其它废水直接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

本项目采用选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绿化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可实现厂界达标,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将按照固体废物的危险性分类收集和处理,综合处理处置率达 100%,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大气、声、地下水、土壤环境状况良好;各项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对环境污染贡献值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调查没有反对意见,得到广大公众的了解和支持。采取的污染措施可行可靠,能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建立了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因此,本项目在建设内容与报告书中一致,并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应环保措施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公示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在区内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顾经理

联系电话:0512-65626868-5005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 86773190